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

有關評審兩三事

四月受邀擔任一場公辦書法比賽評審,對現有學習書法的方法略陳一二。

第一、  參賽者送件作品,能夠寫得勻稱工整的,大多為摹製老師的作品然後交件的。自己書寫的比較少,而能寫得好的更少。這當然是常有現象只是一件摹製的作品雖然寫的比較好,而另一件為自己自運書寫雖然稍有生澀,評審應如何獎掖何者為優?為什麼知道是摹製的呢?就是老師的作品放在底下照描的啦!因為許多作品除了作者名稱之外,包括內容(所選詩詞)、風格、筆畫架構及細節,甚至連錯誤都完全一樣,不可能如此巧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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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、  書寫仍需厚植在古典基礎之上,許多寫得越像魏碑、歐體、趙之謙、柳公權等例(並不是說一定要寫上列各體)的作品較容易得到評審共鳴,成績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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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、  高中組的作品程度明顯沒有國小組來得好,可見目前學校對書法的推展較少,學習時間較少的緣故。而國小組的程度較好,除了較有時間學習之外,得力於校外書法教室的推展有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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